权利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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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资科 | 办理地点: | 政府办公楼315 室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李昌林 |
联系电话: | 7147611 | 监督电话: | 7147110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申报材料: 2、外资企业申请表; 3、外资企业章程;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核准或前置文件; 6、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我国驻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得主体资格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投资者营业执照(如是个人投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原件为外文的要有中文翻译件; 8、投资企业法定代表证明,原件为外文的要有中文翻译件; 9、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及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 10、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11、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文件或购买土地证明文件或不动产证明文件;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上述材料除第8项及个人存款证明提供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