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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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资科 | 办理地点: | 政府办公楼315 室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李昌林 |
联系电话: | 7147611 | 监督电话: | 7147110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申报材料: 2、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核准或前置批复文件; 5、涉及国家规定的出口配额许可证产品,需提交商务部出具的年度出口规模批件; 6、涉及国有资产(含出售部分国有资产股权)作为投资的,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件; 7、使用不动产投资时需提交产权证明; 8、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文件; 9、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我国驻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得主体资格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0、合营各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证明(外方如是个人投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原件为外文的要有中文翻译;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托书(投资各方法定代表签字); 1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13、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文件。除第7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批后退回。其它文件均提供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