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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
对社保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权利分类: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项分类: |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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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各业务科室 |
办理地点: |
东港市审计局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宁作文 |
联系电话: |
7147720 |
监督电话: |
7147720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3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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