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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
对农业与资源环保等项目资金进行审计调查
权利分类: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项分类: |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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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各业务科室 |
办理地点: |
东港市审计局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宁作文 |
联系电话: |
7147720 |
监督电话: |
7147720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6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19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丹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丹政办发[2010]24号)三、内设机构(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市政府与农业、资源能源、环境保护有关的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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