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分类: | 排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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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
办事部门: | 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 办理地点: | 东港市黄海大街148号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陈国亮 |
联系电话: | 7552706 | 监督电话: | 7552012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经环保部门审核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试行)》3.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限期治理单位要同时提供《工业污染源达标验收合格证》或验收文件(环保部门留存复印件) 5.新建企业要同时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新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