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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权利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分类: 行政机关
承诺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为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为30日、环境影响登记表为15日。
办事部门: 环保局审批科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首问责任人: 谭延龙
联系电话: 7552010 监督电话: 7552016
是否收费: 不收费(不处罚) 收费标准: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流程图
法定依据
廉政风险防范图

 

1.环保行政许可申请(原件1份);

2.环评技术评估意见或专家审议意见(须开展环评技术评估或专家审议的建设项目)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原件4份),环评文件电子版1份;

环评文件附以下要件:

□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原件1份);

□备案制项目备案确认书(1份);

□建设单位与委托环评机构签订的的委托协议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原件1份);

□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原件1份);

□污染物总量确认书(原件1份);

□危险废物备案表(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原件1份);

□环境监理委托协议(须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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