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分类: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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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环境影响报告书为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为30日、环境影响登记表为15日。 |
办事部门: | 环保局审批科 | 办理地点: |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谭延龙 |
联系电话: | 7552010 | 监督电话: | 7552016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1.环保行政许可申请(原件1份); 2.环评技术评估意见或专家审议意见(须开展环评技术评估或专家审议的建设项目)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原件4份),环评文件电子版1份; 环评文件附以下要件: □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原件1份); □备案制项目备案确认书(1份); □建设单位与委托环评机构签订的的委托协议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原件1份); □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原件1份); □污染物总量确认书(原件1份); □危险废物备案表(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原件1份); □环境监理委托协议(须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原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