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审批 | 事项分类: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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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矿产开发管理科 | 办理地点: | 东港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市东港南路136号)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王杰忠 |
联系电话: | 7558689 | 监督电话: | 7558667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采矿权新立审批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 4.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5.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准文件; 7.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评审意见;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保证金缴款通知书及保证金缴纳凭证; 9.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10.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1.开采黄金矿产资源的,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证书(复印件); 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13.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在提出采矿登记申请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勘查许可证注销申请; 14.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 15.申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竞得人或中标人提交招标拍卖挂牌公告、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等有关材料; 16.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采矿权延续审批 1.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年度报告)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属于采矿权有偿延续登记的,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 7.矿山开采现状实测图纸; 8.属《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矿种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提交近三年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其余的提交当年或上一年度经审查合格的矿山储量年报;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保证金缴款通知书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已提交过相关资料的,可仅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0.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提交过土地复垦方案的,可仅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11.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2.煤炭矿山企业还应提交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技术改造矿井的,需提供技改立项批复;如技改已完成,需提供技改验收批复; 13.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采矿权变更审批 (一)扩大矿区范围: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年度报告)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5.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6.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 7.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8.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准文件;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保证金缴款通知书及保证金缴纳凭证; 11.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1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3.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 14.煤炭矿山企业提交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