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审批 | 事项分类: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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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矿产开发管理科 | 办理地点: | 东港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市东港南路136号)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任峻仪 |
联系电话: | 7558586 | 监督电话: | 7558667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申请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 3.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5.市、县现场勘察责任表;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7.地质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8.缩小矿区范围,提交划出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现状报告(主要包括井巷工程现状及剩余资源储量等相关内容); 9.开采煤炭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提交年检合格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11.申请采取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的文件及成交确认书; 12.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文件; 13.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提交经批准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或矿业权设置方案及整合协议; 14.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 1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