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项分类: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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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矿产开发管理科 | 办理地点: | 东港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市东港南路136号)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任峻仪 |
联系电话: | 7558586 | 监督电话: | 7558667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需提交的材料: (1)、矿产资源年度储量报告。 (2)、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 (3)、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结缴票据(复印件)。 (4)、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山企业,应提交矿产品的生产、销售原始台账或有关证明材料。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采矿权标识牌的照片。 (8)、采矿权人对其所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9)、采矿权年检报盘。 (10)、年检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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