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确认 | 事项分类: | 行政机关 |
---|---|---|---|
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事部门: | 地籍管理科 | 办理地点: | 东港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市东港南路136号)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徐立清 |
联系电话: | 7124313 | 监督电话: | 7558667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其他证明材料。 (注:①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含: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夫妻共有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②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主要指现宗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③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时需收回原《土地使用证》;④正在查封或抵押的土地应提交法院解封或银行解除抵押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