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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权利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分类: 计生窗口
承诺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办事部门: 计生办 办理地点: 新城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首问责任人: 汪长胜
联系电话: 7197502 监督电话: 7197502
是否收费: 不收费(不处罚) 收费标准: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流程图
法定依据

1、街道计生机构对当事人政策外生育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2、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具有征收决定权的机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决定。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3、街道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4、当事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交纳社会抚养费。对确有困难的,应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申请分期缴纳。

5、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征收决定书不停止执行(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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