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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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动监局窗口 | 办理地点: | 东港市东港南路187号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曹水丽 |
联系电话: | 7149531 | 监督电话: | 7147922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要详细标注各功能区名称; 3.设施设备清单。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照片,如:场区正门、消毒池、消毒设备、更衣室(有紫外线灯)、兽医室、办公室(相关制度上墙)、堆粪场、无害化处理罐(有产品合格证或发票等证明材料)等; 4.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免疫制度、用药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制度、养殖档案等; 5.人员情况。法人身份证、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复印件(健康证应在有效期内); 6.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养殖场需提供执业兽医资格证或乡村兽医登记证的复印件和聘用协议; 7.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证明材料; 8.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备案等证明材料; 9.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要件一式三份,复印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