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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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动监局窗口 | 办理地点: | 东港市东港南路187号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曹水丽 |
联系电话: | 7149531 | 监督电话: | 7147922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辽宁省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兽药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7.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8.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9.企业直营连锁经营情况说明(没有连锁经营情况的不需提供); 10.质量管理文件(依据辽宁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建立质量管理文件档案,验收时提交查验) 1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名称、法人、地址等信息应与兽药经营许可证相符); 12.老证换新证需提供原《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要件一式二份,复印件由申请单位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