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便民服务 | 事项分类: | 村建土地 |
---|---|---|---|
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土地、村建 | 办理地点: | 新城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管生华 |
联系电话: | 7197202 | 监督电话: | 7197919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一、建房受理对象: 1、翻建房:持有《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户口在籍新城街道辖区,近期没有被明确列入动迁计划,确需推到重建的危房或险房。(原宅基地已严重不能满足家庭住房需求或不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的房屋,可申请移地翻建。) 2、新建房:户口在籍新城街道辖区的无房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以及三代以上同堂并且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被收回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审批。 3、接房:新城辖区内暂不审批接房。 注:丹大快速铁路以南,高速公路连接线以东的新城街道辖区,暂不受理新建房申请。 二、农民建房需提交材料明细 (一)、 翻建房: 1、《农民建房占地审查表》; 2、居民建房协议书; 3、《集体土地使用证》; 4、房照复印件; 5、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 6、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7、农民建房责任承诺书。 (二)、新建房: 1、《农民建房占地审查表》; 2、居民建房协议书; 3、村民代表会议意见; 4、农民新建住房证明; 5、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 6、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7、农民建房责任承诺书。 附:宅基地证申报材料 1、新建房屋:土地批复、户主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翻新房屋:土地批复、户主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房照; 3、房屋买卖:原土地使用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新房照、房屋买卖协议、税票; 4、房屋继承:原土地使用证、户主身份证、新房照、继承公证书; 5、法院判决:原土地使用证、户主身份证、新房照、法院判决书; 6、遗失补证:户主身份证、房照、声明刊登报纸、原始登记档案; 7、历史遗留:户主身份证、房照、漏办证明、唯一住房证明、房屋建成时间证明材料、远近照片各一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