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便民服务 | 事项分类: | 村建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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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村建办 | 办理地点: | 便民服务中心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宋宝元 |
联系电话: | 18604957536 | 监督电话: | 7956241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民房买卖过户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辽宁省村庄集镇管理办法》、《辽宁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契约书原件一份 2、村集体同意买卖证明 3、房屋产权所有证原件 4、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5、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6、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7、契税证明(本人到十字街地税所) 注: 1、买卖双方需到乡村建办当面签字; 2、 如单身到东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婚姻登记处办理单身证明。 三、承诺时限:无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照东港市村镇办公室收费标准代收测绘费、交易费、工本费 民房继承过户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辽宁省村庄集镇管理办法》、《辽宁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继承公证书原件一份(公证处) 2、房屋产权所有证原件 3、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4、继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注:如单身到东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婚姻登记处办理单身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如离异需携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丧偶需携带配偶死亡证明) 三、承诺时限:无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照东港市村镇办公室收费标准代收测绘费、工本费 民房挂失补办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辽宁省村庄集镇管理办法》、《辽宁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挂失报纸原件一份(本人到村建办档案科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查询档案,房管所出具证明,携带证明到所在村委会、乡政府村建办盖章,回村建办房管所开具介绍信后、到东港市日报社登报挂失) 2、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注;1、 所登报纸在挂失声明作废三个月后开始正常办理 2、 如单身到东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婚姻登记处办理单身证明。 农民(翻)建房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辽宁省村庄集镇管理办法》、《辽宁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委会报建 1、房屋产权使用证原件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个人(翻)建房申请 4、(翻)建房协议书 5、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四、承诺时限:无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测绘费、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