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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权利分类: |
便民服务 |
事项分类: |
计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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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计生办 |
办理地点: |
大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刘永成 |
联系电话: |
7123014 |
监督电话: |
7123014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1、街道计生机构对当事人政策外生育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2、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具有征收决定权的机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决定。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3、街道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4、当事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交纳社会抚养费。对确有困难的,应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申请分期缴纳。 5、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征收决定书不停止执行(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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