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便民服务 | 事项分类: | 民政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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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合隆满族乡民政办 | 办理地点: | 便民服务中心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郑希华 |
联系电话: | 7957168 | 监督电话: | 7956241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一、农村低保 条件: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超过3000元的农村籍居民家庭。 程序:㈠个人申请。㈡村委会核查、评议、公示 ㈢乡镇调查、评议、公示 ㈣民政审查、评审、公示㈤低保金发放 二、农村五保 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程序: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告→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优抚对象 1、遗属:条件:在乡复员军人配偶且年满70周岁。 程序:本人申请→乡民政办受理审核→上报县民政局优抚科审批→遗属费发放 2、1954年以后义务兵:条件:1954年以后义务兵 程序:个人申请→乡民政办初审→上报市民政局审批→确认发放 3、烈士子女:条件: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程序:(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二)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三)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四)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四、9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 条件:年满90周岁 程序:村统计上报→乡民政办初审后上报→市民政局老龄办审核汇总上报财政局→审批后乡民政办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