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办理手续
权利分类: |
便民服务 |
事项分类: |
计生窗口
|
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计生办 |
办理地点: |
长安镇公共行政服务大厅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于伟娥 |
联系电话: |
6682701 |
监督电话: |
6682701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1、由村开具证明两份; 2、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头像清晰),户口本复印件两份,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证明两份。
1、村委会初审对申请人出生时间、子女伤残或死亡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村委会签字盖章; 2、乡镇计生办复核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复审,无异议后由计生办复核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 3、市人口和计生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申请表》和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所辖的村委会公示7天; 4、当年特别扶助对象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实现档案化管理; 5、根据特别扶助对象家属呈报,村委会确认对象生存情况,适时退出特别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