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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的申请和审批

权利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分类: 民政窗口
承诺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办事部门: 十字街镇民政办 办理地点: 十字街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首问责任人: 刘景芳
联系电话: 04157994778 监督电话: 7994538
是否收费: 不收费(不处罚) 收费标准: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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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一、供养对象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供养标准

我地区目前确定的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120元(按本地衣、食、住、医、葬五个方面的基本需求折算)。

三、申请审批程序

1、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再由村召开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评议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3、市民政局收到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复核审批。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残疾人需提供标有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孤儿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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