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便民服务 | 事项分类: | 民政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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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十字街镇民政办 | 办理地点: | 十字街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刘景芳 |
联系电话: | 04157994778 | 监督电话: | 7994538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一、供养对象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供养标准 我地区目前确定的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120元(按本地衣、食、住、医、葬五个方面的基本需求折算)。 三、申请审批程序 1、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再由村召开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评议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3、市民政局收到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复核审批。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残疾人需提供标有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孤儿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