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分类: | 民政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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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民政办 | 办理地点: | 行政大厅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倪丽媛 |
联系电话: | 0415-7826667 | 监督电话: | 0415-7826667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资格 凡是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办理,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付标准 低保标准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并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我地区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65元/每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180元/年。 三、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构成 1、工资、将近、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 3、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收入、劳务收入; 4、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6、其他应计入的合法收入等。 需递交材料如下: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残疾证、指定医院开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开具的工资性收入证明; 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学生就读学校的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