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审批 | 事项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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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劳动关系科 | 办理地点: | 东港市东港南路188号(桥南政府大楼)306室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宋振喜 |
联系电话: | 0415-7141157 | 监督电话: | 0415-7141857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已招用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法定终止、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因破产、关闭、退市等注销的。 二、办理材料: (一)新签或续签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招用外国人的,需要提供其本人护照、《外国人居住证》和《就业证》原件。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加盖公章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裁员意见书;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 (三)用人单位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组织机构代码、劳动合同内容等事项变更的: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原件;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花名册》3份。 (四)劳动合同因整理、保管、利用、转递、事散等原因造成丢失需要补办的: 情况一:单位保存或个人保存的劳动合同,有一份丢失,另一份仍保存完好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补办劳动合同申请;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保存完好的劳动合同文本;新填写劳动合同文本。 情况二:单位保存和个人保存的劳动合同同时丢失的:用人单位提出补办劳动合同申请;补办者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参保缴费证明以及与企业有关联的证明材料(工资表、工作证、职工卡片等);新填写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