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征收 | 事项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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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水利局水资源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徐兴华 |
联系电话: | 0415-7149009 | 监督电话: | 0415-7149035 |
是否收费: | 收费(处罚) | 收费标准: | 0.1元-1.5元 |
① 水资源论证报告。 ② 发改委批复(复印件); ③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④ 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复印件); ⑤ 若使用自来水需提供开工至竣工期间所有自来水发票(复印件),经核算自来水用量与国家用水定额一致后,方可免收基建水资源费,否则交纳基建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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