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给付 | 事项分类: | 民政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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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民政办 | 办理地点: | 倪丽媛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0415-7826667 |
联系电话: | 0415-7826667 | 监督电话: | 0415-7826667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一、救助对象范围: 1、已领取《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 2、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 二、定点医院: 与新农合定点医院一致。 三、救助形式和标准: 经过新农合报销后,符合报销规定剩余部分的5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 申请人需递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含户主)、低保证或者五保供养证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处方、病历等; 3、转院诊治的需提供转院证明及外埠医院医疗费用单据; 4、合作医疗补助凭证和原始住院收据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