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确认 | 事项分类: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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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地点: |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婚姻登记处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许庆玲 |
联系电话: | 0415-7149016 | 监督电话: | 0415-7149035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一、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己过期或丢失的,当事人应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婚姻登记处可提供复印)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显示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前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常住户口簿丢失 ,当事人应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正。)(婚姻登记处可提供复印) 3、离婚的当事人需提供生效后的离婚证件。(如法院判决书,应提供原审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4、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必须是保质期长久且防水、防晒的高品质热升华数码照片或是传统影像照片,蓝底或红底,规格6×4cm。此照片婚姻登记处可照。) *注: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冒名顶替或由他人代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