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辽宁省东港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chengdu1688.com  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首页>服务中心>行政服务

办理婚姻登记-补办结婚证

权利分类: 行政确认 事项分类: 事业单位
承诺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办事部门: 东港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婚姻登记处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首问责任人: 许庆玲
联系电话: 0415-7149016 监督电话: 0415-7149035
是否收费: 不收费(不处罚) 收费标准: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法定依据

一、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己过期或丢失的,当事人应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婚姻登记处可提供复印)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显示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前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常住户口簿丢失 ,当事人应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正。)(婚姻登记处可提供复印)

3、离婚的当事人需提供生效后的离婚证件。(如法院判决书,应提供原审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4、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必须是保质期长久且防水、防晒的高品质热升华数码照片或是传统影像照片,蓝底或红底,规格6×4cm。此照片婚姻登记处可照。)

*注: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冒名顶替或由他人代为办理。

返回顶部
网站导航 | 网上办公 | 网上办事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中国政府网 辽宁省政府 丹东市政府 新华网 人民网 光明网 百度 凤凰网 新浪 网易 CCTV 东港新闻网 小城东港 东港贴吧 东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版权所有: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东港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公室 辽ICP备11019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