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征收 | 事项分类: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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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办理地点: |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局窗口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栾惠波 |
联系电话: | 0415-7149012 | 监督电话: | 0415-7149035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1份 (由汽车经销商提供),车主为组织机构的需加盖公章。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