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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事业单位)

权利分类: 行政征收 事项分类: 事业单位
承诺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办事部门: 东港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办理地点: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局窗口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首问责任人: 栾惠波
联系电话: 0415-7149012 监督电话: 0415-7149035
是否收费: 不收费(不处罚) 收费标准: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流程图
法定依据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1份   (由汽车经销商提供),车主为组织机构的需加盖公章。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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