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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权利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分类: 事业单位
承诺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港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办理地点: 东港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首问责任人: 阎红媚
联系电话: 0415-7149017 监督电话: 0415-7149035
是否收费: 收费(处罚) 收费标准: 1000平方米(含1000)以下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每证10元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法定依据

1.初始登记申请(打印);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户主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未成年人还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应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应提交人民政府土地批准文件,招拍挂出让应提交成交确认书原件,建设用地批准书;

5.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籍调查相关成果原件,申请人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取得,地籍调查表须经四邻签字盖章,四邻指界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完税凭证(契税、土地增值税缴纳凭证原件)或免税凭证、出让金凭证。(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7.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供征地批复;

8.如有地上建筑物需提交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9.其他相关材料;

10.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专业代理机构需提供资质证明及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依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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