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分类: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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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 办理地点: | 东港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阎红媚 |
联系电话: | 0415-7149017 | 监督电话: | 0415-7149035 |
是否收费: | 收费(处罚) | 收费标准: | 1000平方米(含1000)以下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增加40元,每证10元 |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打印); 2《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力人双方申请); 3.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4.完税凭证(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5.双方转让协议; 6.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需提供有效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划拨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复印件); 8.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户主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未成年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9.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法院裁定数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继承、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相关文件(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10.提供变更后的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查验原始后收复印件); 11.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董事会决议原件; 12.地籍调查相关成果资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地籍调查相关成果原件,申请人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取得,地籍调查表须经四邻签字盖章,四邻指界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13.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专业代理机构需提供资质证明及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依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