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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权利分类: 行政审批 事项分类: 企业
承诺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港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首问责任人: 赵仁宝
联系电话: 7149523 监督电话: 7149035
是否收费: 不收费(不处罚) 收费标准: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法定依据
廉政风险防范图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申请材料

一、由建设单位填写《辽宁省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选址意见书、规划图、岩土勘察资料。

三、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还需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报省地震局审定通过后报地震局震害防御科备案。

(二)、位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4公里范围内的一般工业民用建设工程:

1、建设单位选择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即Ⅳ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核,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经省地震局审定通过后报东港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备案。

2、建设单位选择不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分区界限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抗震设计说明,报东港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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