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确认 | 事项分类: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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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地点: |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婚姻登记处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许庆玲 |
联系电话: | 0415-7149016 | 监督电话: | 0415-7149035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针对婚姻当事人查询婚姻档案需提供下列证件或证明 一、婚姻当事人本人提出申请的: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此复印件婚姻登记处可印)(无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可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本人二寸近期免冠红底或蓝底数码相纸照片一张。(此照片婚姻登记处可照)。 二、婚姻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委托他人申请的: 1、提供委托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此复印件婚姻登记处可印)二寸近期免冠红底或蓝底数码相纸照片一张。 2、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此复印件婚姻登记处可印) 3、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三、婚姻当事人死亡近亲属提出申请的: 1、提供婚姻当事人的死亡证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户口本或老户口底卡及派出所证明均可)。 2、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派出所出具的均可) 3、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此复印件婚姻登记处可印) *注:我处仅提供1996年6月10日成立以来大东、新城、新兴、五四乡范围及2006年11月12日全市婚姻集中登记以来在我处办理婚姻登记的档案。未在我处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如需查询婚姻档案或出具证明,应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或咨询档案存放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