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确认 | 事项分类: | 事业单位 |
---|---|---|---|
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地点: |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婚姻登记处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许庆玲 |
联系电话: | 0415-7149016 | 监督电话: | 0415-7149035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针对单位查询婚姻档案需提供下列证件或证明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的: 1、所在单位介绍信。(应写明婚姻当事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法官证、检察官证、警察证等有效执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此复印件婚姻登记处可印) 二、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的: 1、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写明申请人是婚姻当事人案件的律师或诉讼代理人) 2、律师证、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此复印件婚姻登记处可印) *注:我处仅提供1996年6月10日成立以来大东、新城、新兴、五四乡范围及2006年11月12日全市婚姻集中登记以来在我处办理婚姻登记的档案。未在我处办理的婚姻登记,如需查询婚姻档案或出具证明,应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或咨询档案存放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