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审批 | 事项分类: | 个人 |
---|---|---|---|
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申报材料全部提供齐全的情况下)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公安消防大队 | 办理地点: |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于庆 |
联系电话: | 0415-7149006 | 监督电话: | 0415-7149035 |
是否收费: | 收费(处罚) | 收费标准: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元/平米 |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包括设计人资质,设计人身份证明)。 (3)消防设计文件(①规划图纸(包括规划位置示意图、总平面设计图、管线规划图,同时加盖规划局规划审批专用章)②全套施工图(结构图除外)。(土建平面、立面、剖面图等其他部分图加盖设计院出图专用章、建筑灭火器配置图、以及有关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设计件等)。③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装修设计效果图、平面图、天花板图、剖面图、消防设施图;所选用装修材料等有关资料④工艺流程、仓储物品种类、物理及化学性质等设计图纸或资料); (4)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