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审批 | 事项分类: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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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申报材料全部提供齐全的情况下)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公安消防大队 | 办理地点: |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于庆 |
联系电话: | 0415-7149006 | 监督电话: | 0415-7149035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