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分类: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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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15日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科 | 办理地点: |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黄维杰 |
联系电话: | 0415-7149026 | 监督电话: | 0415-7149035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集团的设立登记 申报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集团章程; 4、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组建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集团的变更登记 申报条件 企业集团登记事项(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集团住所、集团成员、集团母公司等)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 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集团章程修正案; 4、《企业集团登记证》;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集团的注销登记 申报条件 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应当在中指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 1、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集团设立条件; 3、母公司被依法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集团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