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辽宁省东港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chengdu1688.com  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首页>服务中心>行政服务

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权利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分类: 行政机关
承诺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5日
办事部门: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科 办理地点: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首问责任人: 黄维杰
联系电话: 0415-7149026 监督电话: 0415-7149035
是否收费: 不收费(不处罚) 收费标准: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法定依据

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申请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响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盖章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的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营业单位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营业单位改变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与所变更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申报条件

   营业单位歇业、被撤消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被依法责令关闭或撤消的,还应当提交令关闭或撤消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返回顶部
网站导航 | 网上办公 | 网上办事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中国政府网 辽宁省政府 丹东市政府 新华网 人民网 光明网 百度 凤凰网 新浪 网易 CCTV 东港新闻网 小城东港 东港贴吧 东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版权所有: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东港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公室 辽ICP备11019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