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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权利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分类: 民政窗口
承诺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办事部门: 十字街镇民政办 办理地点: 十字街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首问责任人: 刘景芳
联系电话: 7994778 监督电话: 7994538
是否收费: 不收费(不处罚) 收费标准: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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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

凡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村)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生活必须品价格的变化,并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我地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15元;农村村民每人每月133元。

三、城乡居(村)民家庭收入构成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

3、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收入、劳务收入;

4、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5、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6、其他应计入的合法收入等。

四、申办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可由村民委员会转交),乡(镇)委托村两委会组织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对提出申请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民政部门。

3、市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

五、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残疾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性收入证明;

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六、受理部门:十字街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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