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审批 | 事项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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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发展和改革局 | 办理地点: | 东港市东港南路188号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7149023 | 监督电话: | 7145012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1、项目单位报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份; 2、项目单位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文件 2份 ; 附件: (1)、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1份;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1份;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1份; (4)、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1份; (5)、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 1份;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