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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权限内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核准申报须知

权利分类: 行政审批 事项分类: 企业
承诺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港市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地点: 东港市东港南路188号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首问责任人: 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7149023 监督电话: 7145012
是否收费: 不收费(不处罚) 收费标准: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法定依据
廉政风险防范图

1.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申请报告请示文件(1份盖章);

2.《项目申请报告》(2份并附电子文档):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应符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2号令)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的要求;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1份);

4.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1份);

5.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1份);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1份);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1份);

8.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1份);

9.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1份);

10.招标基本情况表(1份盖章);

11.人防办意见(1份);

1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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