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审批 | 事项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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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发展和改革局 | 办理地点: | 东港市东港南路188号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7149023 | 监督电话: | 7145012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1.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申请报告请示文件(1份盖章); 2.《项目申请报告》(2份并附电子文档):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应符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2号令)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的要求;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1份); 4.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1份); 5.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1份);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1份);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1份); 8.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1份); 9.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1份); 10.招标基本情况表(1份盖章); 11.人防办意见(1份); 1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