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项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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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动监局窗口 | 办理地点: | 东港市东港南路187号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曹水丽 |
联系电话: | 7149531 | 监督电话: | 7147922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1.《丹东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 2.提交年审报告书:(1)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包括场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等是否继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条件。(2)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具体执行情况; 3.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要详细标注各功能区名称; 4.设施设备清单。并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照片,如:场区正门、消毒池、消毒设备、更衣室(有紫外线灯)、兽医室、办公室(相关制度上墙)、堆粪场、无害化处理罐(有产品合格证或发票等证明材料)等; 5.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养殖场需提供执业兽医资格证或乡村兽医登记证的复印件和聘用协议; 6.人员情况。法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花名册和健康证复印件(健康证应在有效期内); 7.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证明材料。 (以上要件一式二份,复印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