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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权利分类: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项分类: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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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动监局窗口 |
办理地点: |
东港市东港南路187号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曹水丽 |
联系电话: |
7149531 |
监督电话: |
7147922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1.工程设计方案; 2.平面图; 3.土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要件一式三份)
1.申请。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施工前20日,向东港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简称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由服务窗口予以受理; 3.审核。畜牧草业科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下达整改意见; 4.申请验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基础设施建成后15日内,向畜牧草业科提交《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附后)、平面图、环保部门出具的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证明材料,一式3份,并同时提交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申请材料; 5.现场核查。局畜牧草业科自接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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