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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权利分类: |
便民服务 |
事项分类: |
计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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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计生办 |
办理地点: |
大东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计生窗口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孙婉文 |
联系电话: |
7815857 |
监督电话: |
7815857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夫妻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全家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病史、相关检查资料及市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1、所需材料:夫妻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全家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病史、相关检查资料及市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2、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夫妇提出书面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加具意见,并到双方户籍地村(居)委进行审核。 3、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女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领取《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4、申请人填报后持申请表到双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进行审核。街道计生办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送至女方户籍地计生局。 5、指定单位作出医学鉴定结论后街道计生办负责通知申请者领取生育证。 6、街道计生办在每年的4月、10月接收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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