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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
发放救灾款物
权利分类: |
行政给付 |
事项分类: |
民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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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办事部门: |
市民政局救灾科 |
办理地点: |
东港市军功街9号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江敏 |
联系电话: |
7147883 |
监督电话: |
7147196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流程图
法定依据
廉政风险防范图
救济对象必须经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会议,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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