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项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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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办事部门: | 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东港南路187号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蓝金城 |
联系电话: | 7149021 | 监督电话: | 7147196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地名使用单位提出请示。申请内容:1.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批准文件,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具体位置(要注明东南西北四邻地名)。2.工程项目概况,包括总体规划情况、已动工建设和竣工情况,并列出体现工程规模的有关数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居民区的楼幢数、户(套)数、绿化率及配套设施情况;桥梁的长、宽、跨度;道路的起讫、长、宽度和路面质量。3.拟定名称的理由,简述名称含义。4.需要撤销地名的情况(原位置、地名名称等)。在提交书面请示的同时,须提供以下附件的复印件:工程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或相关证明,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名规划平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