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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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60日 |
办事部门: | 东港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 东港南路187号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徐兴华 |
联系电话: | 13842584288 | 监督电话: | 7149099 |
是否收费: | 收费(处罚) | 收费标准: | 《关于统一全省占河费等河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0.05—2元/平方米.月。 |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6、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7、第三者相关利害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