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