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客运班车擅自停班,旅游客车不按照批准的线路行驶或者不在指定的发车点、旅游点停靠,货运车辆不进入货运站场停车待货的;
(二)直达班车途中乘降旅客,包车客运运送零散旅客或者异地经营,旅游客车沿途揽客以及出租汽车客运固定线路经营、空车待租拒裁或者强行并客的。
执法主体: | 东港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执法主体类别: | 授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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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 道路运政 | 违法事实: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客运班车擅自停班,旅游客车不按照批准的线路行驶或者不在指定的发车点、旅游点停靠,货运车辆不进入货运站场停车待货的; (二)直达班车途中乘降旅客,包车客运运送零散旅客或者异地经营,旅游客车沿途揽客以及出租汽车客运固定线路经营、空车待租拒裁或者强行并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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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处罚种类: |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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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 |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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