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执法主体: | 东港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执法主体类别: | 授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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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 道路运政 | 违法事实: | 机动车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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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
处罚种类: |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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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 | 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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