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类型: | 问题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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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16/7/30 21:37:00 |
留言内容: | 我住在辽宁省东港市新农镇马圈村北宋组门牌号002,我家农田遭到野猪的祸害,到新农政府咨询也没人管理,我想问一下这个事归哪个部门管,庄稼都被祸害没了,希望有关部门给个解答谢谢! |
办理单位: | 新农镇 |
回复信息: | 关于野猪毁坏农作物意见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八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九条 第二款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1、目前省政府还没有出台具体补偿办法。 2、野猪不属于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范畴,属于“三有”种群,所以不在政府补偿范围。 3、对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问题,群众可以驱赶,政府部门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 新农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