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类型: | 市民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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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17/4/1 15:57:00 |
留言内容: | 我是北井子镇石桥子村村民,今年3月份我们在高铁以北的耕地被占,并也拿到占地补偿。听说国家允许失地老百姓办理社保的养老保险,经咨询东港劳动局,给与的答复是耕地被国家占了才算失地老百姓,并要出示国家的相关批文。 我们问村里我们的地被谁占了,村里的答复是北井子镇里要占的,具体也说不清。问了镇里的几个部门都说不知道占地的事,我们就想知道我们的地是不是被国家占了。如果是国家占的,我们如何拿到相关的证明(为了到劳动局办理养老保险);如果不是国家占的,那是谁占的?我们可不可以知道占地的具体人。 |
办理单位: | 北井子镇 |
回复信息: | 2010年丹大快速铁路施工,在基础勘探时打出温泉泉眼一处,位于北井子镇石桥村山西村民组稻田内。因泉水出水量较大,多次封堵无效,造成长期自流,每小时达20余吨。村民稻田无法耕种,多次上访。镇政府为稳定群众情绪,出资将周围1亩稻田收储。 但是,温泉水资源仍然长年自流造成巨大浪费,镇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建议,要充分利用温泉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造福地方百姓。 2017年北井子镇被确定为辽宁省特色乡镇培育镇,我们的特色就是旅游产业,结合海岛旅游、民俗旅游、温泉旅游,镇政府多方论证,报请市政府同意,由东港市城投公司出资将温泉周边石桥村山西、山前两个村民组的土地890亩收储,并调整为可建设用地。 目前征地补偿款已经全部发放到村民手中,手续齐备,程序合法。但是,因为这次征地不属于国家征用,究竟这部分失地农民可不可以办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镇政府无权解释,待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才能予以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