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类型: | 市长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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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17/10/25 11:53:00 |
留言内容: | 炬丰明珠佳园12号楼2单元604房屋漏水,住了六年水帘洞,打了六年地铺,地板衣柜都泡了,灯也烧了。到取暖期已任何借口不供暖,去交取暖费不收,不给供暖,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新小区500-600家都存在质量问题,请有关部门处理。 |
办理单位: | 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回复信息: | 市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三个问题答复如下: 炬丰明珠家园小区,因建设方未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因此竣工备案工作和房屋产权办理工作均无法进行。12号楼2单元604楼住户漏雨问题,我局质监站站于10月30日上午8点50分与开发单位取得联系,要求开发商与住户沟通联系,积极解决相关事宜。 根据《丹东市城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六条规定,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拒收用户当年热费,不得向用户收取分户控制供热改造费用和改造前单位拖欠的热费,不得向用户收取热费滞纳金、开(关)阀费等费用,不得将物业费等费用与热费强制合并收取。经与投诉人联系得知,该住户确实由于其他原因没有缴纳物业费,但是开发商不得无故不收取其取暖费。供热办多次联系物业刘经理,一直无法联系上。 |